市无偿献血新办法 累计献800mL终身免费用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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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支荣 通讯员周斌)从 6月 1日起,我市启用《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无偿献血者的优惠待遇,规定无偿献血累计 800毫升(含 8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免费用血。 单位组织献血纳入精神文明考评 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无偿献血,应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新办法提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含暂住三个月以上),年龄在 18— 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动员、鼓励和组织本单位、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到血站或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进入了全区乃至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行列,连续多年临床用血 100%来自无偿献血。但参与无偿献血人群主要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生、部队、市民等,而由单位组织的献血者所占比例不高。今后单位组织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内容,会促使单位发挥动员、鼓励和组织的能动作用。 参与无偿献血 优惠待遇多 参与无偿献血虽不求回报,但《新办法》明确给予其应享有的优惠待遇,以此鼓励全社会人人参与到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中来。 凡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新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含 800毫升)以上者,临床用血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200毫升—800毫升(不含800毫升)者,临床用血时本人3年内(按最后一次无偿献血时间计算)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3年后按献血量的 2倍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不足200毫升或参加献血后经血液检验不合格者,临床用血时本人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此外,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 5年内可按献血量的 2倍免交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 两年一次表彰会 重在鼓励 新办法规定。为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宣传和组织工作及临床用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以往也有各式各样的表彰大会,但明确写在管理办法中还是头一回。”据市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介绍,这说明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化、更加人性化了。表彰大会是对献爱心的个人以及组织无偿献血的单位、宣传部门以及临床用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表现优秀者的肯定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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